【当前独家】有什么情形会停止执行死刑
有什么情形会停止执行死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停止执行死刑: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资料图)
3.罪犯正在怀孕。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
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对这种情况,必须由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恢复死刑的执行。
执行死刑时,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应当查验清楚将要交付执行的罪犯确系被判处死刑者本人。
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定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定,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三、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