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北交所做市商资格 证监会征意见
证监会网站28日公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前期,证监会已经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以下称《科创板做市规定》),为证券公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做市提供了制度依据。北交所今年2月正式引入做市交易机制以来,做市商依规履行做市报价义务,技术系统运行稳定,对做市股票的流动性改善和交易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证监会立足于北交所特点和发展需要,起草了《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优化现有做市商制度安排,适度调整完善专门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的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上市证券(限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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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50亿元;
(三)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
(四)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
(五)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六)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七)具备与开展业务相匹配的、充足的业务人员及专职合规风控人员,公司分管做市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八)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方案准备充分,技术系统具备开展业务条件并通过北交所组织的评估测试;
(九)公司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公司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则衔接方面,《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明确:一是除准入条件外,关于证券公司准入程序、义务履行、做市商券源、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其他规定,参照《科创板做市规定》执行。
二是依据《科创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监管执法方面,《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提出,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证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同时,授权北交所制定业务规则,规定做市商权利义务,并实施自律管理。(中新经纬APP)